拉萨市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备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发范围、供应种类及配备标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服装配备标准,各县(区、功能园区)根据工作需要和本级财力,自行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种类中选择确定。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担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和装具制作中需财政部门承担的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采购方式
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在统一采购确定的服装制作企业范围内,负责所辖各县、区、功能园区统一订购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供应保障合同,明确相互权责。
四、技术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建督政函【2017】12号)为准。
五、胸徽号段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胸徽字样全市统一为“西藏”,胸号统一为8位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省级编号,第三、四位为城市编号,末四位为人员编号。拉萨市第一、二、三、四位统一为“5401”。结合我市实际,对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号第五位编号作出具体划分(胸号号段分配表详见附件)。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编号,人员与编号相一致,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汇总《拉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后于5月底前报送至必发7790登录入口执法支队备案。
六、协管人员服装及标志标识
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参照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样式制作,佩戴帽徽、胸徽、臂章,臂章为“城市管理协管”字样,不得配发其他标志标识。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级财力,自行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种类中选择确定。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胸号,由“XG”+8位数字组成。后8位数字的编号规则与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致。“XG”以示协管人员区别于在编执法人员。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力争6月底前落实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到位,根据自治区统一采购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统一订购工作,9月底前完成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发及着装工作。
(二)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认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统一着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着装任务。5月份开始,每周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将配备统一着装进展情况上报必发7790登录入口执法支队。
(三)各县(区、功能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结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换装工作,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切实增强城管执法人员责任感、荣誉感。
(四)必发7790登录入口将适时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功能园区)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功能园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五) 城管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城管执法系统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各单位应及时收缴其城管制服及标志标识。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亚古13228999588 6389527)
附件1:胸号号段分配表
附件2:执法人员花名册
必发7790登录入口
2020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扎西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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